2018年9月4日,《東莞市新型產業用地(M0)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獲市委常委會議審核通過後,東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於9月11日向各直屬各單位公布。
《管理辦法》對新型產業用地(M0)試行區域、出讓方式、用地規劃原則、物業轉讓細則等做了細化說明。《管理辦法》自頒布起試行時間3年,總結經驗後全市推廣。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辦法》提出,新型產業用地(M0)允許配置一定比例商業辦公、配套型住宅,其中配套型住宅的計容建面不得高於項目總計容建築面積的20%。為防止新型產業用地項目出現房地產化傾向,《管理辦法》還明確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的政策導向,明確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比例不得高於49%(不含)。
1、什麼是新型產業用地?
答:新型產業用地(M0)指融合研發、創意、設計、中試、無汙染生產等新型產業功能以及相關配套服務的用地。新型產業用地(M0)是依據《東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在城市用地分類“工業用地(M)”大類下,增設的中類。在辦理供地手續和不動產登記時,土地用途表述為“工業用地(M0)”。
2、新型產業用地可建商業或住宅物業嗎?
答:支持新型產業項目統一規劃、功能適當混合,可在新型產業用地(M0)基礎上配置一定比例商業辦公(C2)、配套型住宅(R0)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允許多個不同功能用途地塊按一宗地整體出讓(宗地面積不得超過單宗出讓控制上限),整體辦理規劃、國土等手續。其中:產業用途的計容建築面積不得低於項目總計容建築面積的50%;配套型住宅(R0)的計容建築面積不得高於項目總計容建築面積的20%,限定出售給入駐企業。
為防止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出現房地產化傾向,《管理辦法》明確新型產業用地(M0)配套用房不得分割轉讓的政策導向,明確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比例不得高於 49%(不含)。
3、新型產業用地在哪些區域試行?
答:(一)納入《廣深科技創新走廊(東莞段)空間規劃》的省、市創新核心平台和創新節點。
(二)廣深高速公路兩側各1公裏范圍內。
(三)用地面積150畝及以上的城市更新單元。
(四)由市統籌、市鎮聯合統籌的地塊,以及市招商創新辦確定的市鎮聯合重點招商的區域。
(五)市區的莞城街道、東城街道、萬江街道、南城街道,東南臨深片區的塘廈鎮、清溪鎮、鳳崗鎮、樟木頭鎮,及其它與深圳接壤的長安鎮、大朗鎮、大嶺山鎮、黃江鎮,可在前述范圍以外各增加2個新型產業用地(M0)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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