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火眼金睛識詭計
這頭暗地指揮老婆、朋友倒簽合同起訴要房子,那邊代表被告公司來談判,這么左右逢源談判結果自然“皆大歡喜”。不過,這倒簽合同上的一串手機號碼卻出賣了幕後老板——20年前的手機號碼怎么可能有11位數?這不,到手的47套房產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它從自己的名下消失。
廣州市檢察機關日前開展對虛假訴訟的檢察監督總結工作,並從中發掘出一些典型案例。檢察機關提醒市民,虛假訴訟小心擔刑責。
幸運 爛尾20多年限購後獲過戶
1993年,廣州市某房產發展公司清算組(以下簡稱房產公司)委托佛山南海某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實業公司)代售位於白雲區京溪路天景新村的房屋。1995年,常某萍、鄭某分別與實業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常某萍購買天景新村商住樓5套房屋,鄭某購買42套房屋,總價約為1200萬元。
2009年3月,實業公司與廣州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簽訂《權益轉讓協議》,約定實業公司以1000萬元,出讓其在天景新村項目上的債權給投資公司。其後投資公司取得天景新村項目。2011年4月,常某萍、鄭某分別起訴至法院,要求實業公司、房產公司、投資公司為其辦理房地產證。經法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達成協議:三被告協助常某萍、鄭某辦理房地產權證。2011年12月,涉案42套房產過戶至鄭某名下。2012年3月,涉案5套房產過戶至常某萍名下。
其後,根據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投資公司經補繳相關稅費後,與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簽訂協議,約定涉案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由房產公司變更為投資公司。
經過了20多年,廣州的房價已今非昔比,僅這47套涉案房產,保守估計至少是4000萬元以上了。
可疑 20年前會有11位數手機號?
2014年3月,投資公司向白雲區檢察院控告舉報,認為常某萍、鄭某涉嫌進行虛假訴訟。在翻閱常某萍、鄭某分別與實業公司簽訂的合同複印件時,白雲區檢察院民行科檢察官洪新德看出了貓膩——按說這是1995年簽訂的合同,為什么買家留下的手機號是11位數?現在的手機號是11位數沒錯,但20年前的手機號是10位數。不僅如此,而且一口氣買42套房子僅一張收款收據,“太草率了。”
洪新德很快向廣州市房地產檔案館調取合同的原件,並委托中國廣州分析測試中心司法鑒定所對合同的形成時間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該合同上的“常某萍”、“鄭某”簽名筆跡是在2011年上半年期間書寫形成。其後,常、鄭二人承認合同是倒簽的。
質疑 在限購令之後過戶有規避嫌疑
據了解,常某萍是孫某煒的妻子,鄭某是孫某煒的朋友,而在上述案件中孫某煒是作為被告實業公司、投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出現的,與他的“自己人”就該案達成調解協議。洪新德檢察官表示,孫某煒這種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及代理人應當負有的忠實義務,調解結果有失公平公正。
在檢察官的詢問中,孫某煒稱,實業公司90年代借了他父親的錢,曾提議以房抵債。2011年,知道天景新村房屋可以辦理房產證,孫某煒就以妻子常某萍、朋友鄭某的名字與實業公司補簽了1995年的合同,並通過訴訟的方式將房屋過戶到妻子、朋友名下由其實際控制。
其後,廣州市檢察院民行處檢察官張宇筠在經辦該案時還提出,廣州已經於2011年1月實施了房屋限購政策,常、鄭、孫的行為規避了國家房地產調控規定,影響了政策的落實。
最終,廣州市檢察院依法向廣州市中院提出抗訴。後經廣州市中院再審,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裁定撤銷原審調解書,將該案發回重審。
分析 以物抵債也應考慮其他債權人權益
張宇筠介紹,雖然孫某煒自稱涉案房屋是以房抵債,但其所稱債權未經法院審查,且本案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經過大量細致的調查核實工作,查明了常某萍等人存在倒簽合同的行為。至於孫某煒所強調的債務問題,即便存在,也必須要考慮到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要嚴格按照債務償還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而不能直接以物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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