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度相對滯後,基層機構職能整合僅完成三成
面對基層不動產登記職能整合進度相對滯後的局面,國土資源部已經開始布置“執法力量”介入監督、督促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的職能整合工作。帶有“執法權”的部門介入,使不動產登記職能整合工作,進入一個全新階段。
按照國家土地督查辦公室的部署,派駐各地方國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員將於近期開展對各地基層尤其是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的專項督查工作。根據有關高級領導的指示,專項督查工作過程中,將“采用強有力的手段和方法”。
相比於國家和省一級,市縣級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的整合工作,進展相對緩慢,目前只完成105家,僅完成不到30%。按照國務院設定的工作進度,在2015年底前,必須完成所有層級政府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的整合工作。
督查首次介入
“現在已經確定,從國家土地督查辦公室到派駐各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將參與到督促市縣一級政府整合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的工作中,派駐地方的土地督察局介入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以外的工作,這應該還是第一次。”9月1日清晨,國土資源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內部人士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多位地方國土廳局有關負責人也向本報記者證實,近期,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督察辦公室以各種方式知會各省、市縣相關職能部門,指出針對不動產職能整合進展緩慢的市縣一級政府,派駐各地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將對整合的工作進度,進行專項督查。
國家土地督查制度確立於2004年。當年,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此同時,國家土地督查制度設立國家土地總督查,並在國土資源部設立國家土地督查辦公室,並設立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按照片區履行督查職能。
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2014年12月22日,中國政府網正式公布《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六章三十五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
《條例》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一個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按照國務院給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進度安排,2015年要完成各級政府不動產登記職能的整合。截至目前,國家不動產登記局已經掛牌成立。全國絕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也已經基本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職能整合工作。
市縣一級難點
按照目前國家土地督查辦公室的工作布置,派駐地方的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的人員,將重點對市縣一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工作進行督促和檢查。對於整合工作進度嚴重滯後的市縣一級相關職能部門,將進行處罰。
實際上,在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工作啟動之後,國家及省一級政府的職能整合進度較快。截至2015年8月底,不動產登記局已經在國土資源部正式掛牌成立,並投入實際運行;同時,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能整合工作已經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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